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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对秧田播种机产品在投档平台与鉴定平台品目信息不一致情况处理的通知

作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本站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9日 收藏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有关农机产销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关于组织对投档平台与鉴定平台相关产品品目信息不一致进行调查处理的要求,我省于2020年7月13日下发了《关于投档平台与鉴定平台相关产品品目信息不一致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苏农便〔2020〕132号),有关企业对产品的所属品目提出了技术性异议。我省组织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等方面专家对秧田播种机投档产品的鉴定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了技术性评估论证。我省在对同类产品进行推广鉴定时,将同类产品的所属品目归为秧田播种机。依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相关规定,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停止执行《关于投档平台与鉴定平台相关产品品目信息不一致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苏农便〔2020〕132号)中“德惠市众源机械加工有限公司退缴已结算兑付的2BYP-Ⅲ秧田播种机补贴资金16万元、绥化市寒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退缴已结算兑付2BP-600A、2BP-600D秧田播种机补贴资金21.6万元”的处理决定。

  二、以上补贴产品在暂停封闭前已录入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各县(市、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补贴审核结算手续。

  其它事项仍按苏农便〔2020〕132号文件执行。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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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nynct.jiangs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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