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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警钟!9月15日至明年5月15日,黑龙江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
9月15日,黑龙江省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督查工作正式启动。2020年9月15日至2021年5月15日,为2020-2021年秸秆禁烧期。
日前,黑龙江省有效解决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了《2020-2021年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督查工作方案》,严控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产生的大气环境污染。据了解,督查将采取“省级联动、包片负责、地方同步、全面覆盖”的方式,分为工作督导阶段和现场督查阶段。
9月15日至10月15日为工作督导阶段,督导网格化管理体系更新调整情况、网格化管理措施落实情况、上下级网格责任衔接情况、宣传引导工作开展情况、奖惩问责制度制定情况、秸秆综合利用情况等,督促各市(地)、单位完善网格运行机制,确保“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要求落实到位,加快完善符合地方实际的监管方式和手段,提升秸秆禁烧科学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10月16日至2021年5月15日为现场督查阶段,督查组及各市(地)、单位开展督查自查工作,各督查组主要对秸秆禁烧管控工作进行督查,重点督查“三个紧盯”落实情况,紧盯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或者处于重污染天气预警状态关键时段,紧盯机场周边、高速公路沿线及未离田地块关键区域,紧盯田间清理带来的“烧荒”关键行为。
对于秸秆禁烧工作组织不力、制度措施落实不到位、秸秆焚烧火点未得到有效控制等典型问题,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5个省级督查组将现场约谈相关市、县政府,或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请省政府进行约谈。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黑龙江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提出问责建议,联合财政部门进行资金惩戒。
回顾
2019年9月15日至2020年5月15日,我省共发现秸秆根茬及残余物露天焚烧火点147处,无秸秆露天焚烧火点。这一数据较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禁烧期间,1728处秸秆根茬及残余物露天焚烧火点、85处秸秆露天焚烧火点分别减少91.5%、100%。
根据《黑龙江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禁烧期内出现第一个火点的,省财政直接扣拨相关县(市、区)50万元资金(罚款),再出现火点,按每个火点30万元扣拨资金。2019-2020年禁烧期间,共扣拨资金(罚款)4070万元,省政府将通过奖励和专项补偿的方式,划拨给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先进县(市、区),用于下一年度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和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等相关工作。
同时,全省严格奖惩措施,2019-2020年禁烧期各市地共问责党政干部340人,拘留焚烧秸秆人员601人。
重点
根据《黑龙江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2020年9月15日至2021年5月15日,为2020-2021年秸秆禁烧期。
禁烧期间,针对发现的秸秆露天焚烧火点及秸秆根茬、残余物露天焚烧火点,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焚烧秸秆人员进行处罚,并对相关县(市、区)扣拨资金(罚款)、进行责任追究。
全省范围内执行省政府关于秸秆“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的工作要求,黑龙江省有效解决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借助卫星组实行24小时监控,各地、市利用无人机、高清摄像头等科技力量进行无盲区监管,全省上下持续组织执法力量开展督查、巡查。
来源:综合黑龙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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