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
小程序

黑龙江省关于增报2021年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的通知

作者: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本站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5日 收藏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总站、中心):

  在今年全国农业农村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把黑土地保护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把黑土地用好养好”。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近日,农业农村部加大了保护黑土耕地的支持力度,给我省追加了2021年保护性耕作面积,任务达到2300万亩,较《黑龙江省2021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下达的任务面积增加了300万亩。我省将继续大力支持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为了高质量完成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任务,现请各地在原方案下达的任务面积基础上,结合实际追加申报作业面积,现就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主申报追加面积

  各地要在《黑龙江省2021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黑农厅联发〔2020〕274号)下达的工作任务基础上,结合实际,自主确定和追加申报扩大玉米茬和大豆茬保护性耕作免耕播种作业面积,申报表详见附件。

  二、扩大实施面积建议

  (一)各地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玉米茬免耕播种作业面积。

  (二)除大豆茬保护性耕作试点县外,其他大豆种植县都可追加申报作业面积,要求各地按照大豆茬面积的30%以上申报。

  (三)大豆茬播大豆或原垄卡种玉米等作物,经监测合格、没有翻耕和焚烧的均给予作业补助。

  三、拟确定的补助标准

  (一)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正在协商免耕播种作业补助标准,确定后及时通知各地。2021年免耕播种作业补助标准至少会保持在去年玉米茬合格A级30元/亩、合格B级20元/亩,大豆茬合格20元/亩,争取提高补助标准。

  (二)拟给予示范基地建设补助。支持示范基地开展监测、示范、培训、宣传等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宣传国家保护性耕作政策,认真做好追加实施面积的申报和地块落实工作。

  (二)要结合实施面积,鼓励农民购置免耕播种机,并积极协调作业机手和农户安装免耕播种监测仪,确保春季免耕播种任务落实。

  (三)结合全省农机化大培训活动,组织好保护性耕作技术培训,加大宣传力度。

  各市(地)农业农村局(农机总站、中心)汇总辖区县(市、区)追加的免耕播种作业面积,于2021年2月18日前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联系人:陈学礼

  联系电话:0451-82657904

  邮箱:njjkjc82657904@163.com

  附件:追加申报2021年保护性耕作免耕播种作业面积明细表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21年2月4日

分享到:
新闻来源地址: http://njjd.hljagri.gov.cn/
  • 游客
    发布于2021-02-16 02:03
    2垅勉耕机能补多少钱  --来自beplay体育官网app 手机版
加载更多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