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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农机购置补贴柴油农业机械实施国四排放标准的工作提示

作者: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本站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6日 收藏

  各有关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有关农机生产企业,购机者:

  根据《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北京市提前实施国家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的通告》(京环发〔2021〕6号)和《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2021-2023年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资金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的通知》(京政农发〔2021〕102号)等文件要求,2021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1.请各区(单位)农机主管部门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2.请有关农机生产企业按要求,做好“国四”产品的投档工作。

  3.请购机者按要求进行补贴机具的购买及申报。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21年11月15日

  按照《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如在我市销售的柴油农业机械,应纳入北京市符合排放、耗能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目录。

  (符合排放、耗能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认定网址为:http://banshi.beijing.gov.cn/pubtask/task/1/110000000000/fd06048f-e4fa-4942-9a0a-61579ff9bb14.html?locationCode=110000000000&serverType=1003#path-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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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nyncj.beij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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