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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进一步便利购机者提交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机(现代农业)中心、各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便利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的通知》(农办机〔2022〕1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更加便捷高效实施,提高农户购机补贴资金申领满意度,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便利提交补贴申请
为落实农财两部最新文件精神,全面推行补贴政策跨年度连续实施,购机者购买符合补贴资质要求的农机产品后,可按规定提出补贴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持续提升补贴政策实施的便利化程度。从发文之日起,不再执行《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全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机发〔2021〕5号)关于“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相关县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的规定。
二、优化执行补贴额
购机者在提交补贴申请时,在新的补贴额一览表发布之日(不含)前购置的机具(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按原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在发布之日(含)后购置的机具(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按新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三、加快受理补贴申请
按照我省《关于做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质到期产品补贴申请办理工作的通知》(晋农机装函〔2022〕19号)要求,2022年12月31日之后将不再受理2021年度资质到期产品的补贴申请。同时,我省补贴系统将取消“资金预登记”功能,原预登记申请由购机者按规定自行提交转换为正式申请。各县(市、区)农机(现代农业)中心要对政策调整内容及时进行广泛宣传,与产销企业共同督促购机者加快提交资质证书到期产品和预登记的补贴申请,在规定的补贴办理时限内尽快完成相关补贴申请的受理工作。
四、加强补贴资金动态调剂
各市要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定期调度和发布各县(市、区)资金使用进度,组织开展好县(市、区)间余缺调剂,促进资金使用实现两年动态紧平衡。各县(市、区)要加强补贴申请审核,严格工作程序,优化办理流程,确保补贴申请及时录入,按程序按规定尽快兑付补贴资金。
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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