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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通报用于收割小麦的谷物联合收割机质量调查情况的函

作者:农业农村部 本站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5日 收藏

  农机管〔2023〕15号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通报用于收割小麦的谷物联合收割机质量调查情况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农业部令第69号),2022年,我司组织对部分在用收割小麦的谷物联合收割机(以下简称“小麦收割机”)进行了质量调查,现将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范围为河北、山西、江苏、安徽、山东、湖北、四川、甘肃、新疆等9个小麦主产地区。调查产品从2019年或2020年销售、享受农机购置补贴且使用满一个作业季节的小麦收割机中选取。共调查了9家企业生产的17个型号1000个产品,每个型号产品调查数量由当年销售市场占比确定。调查采取用户满意度评价的方法进行,由用户对其使用的小麦收割机安全性、可靠性、适用性以及售后服务状况(以下简称“三性一状况”)4项内容分别进行满意度评价。调查人员通过现场询问、查验、取证后,按评价方法计算得出相应型号产品“三性一状况”的单项满意度和综合满意度评价分值。满意度评价分5档:[90,100]为“很满意”,[75,90)为“满意”,[60,75)为“一般”,[40,60)为“不满意”,[0,40)为“很不满意”。

  二、调查结果

  调查结果显示,用户对小麦收割机总体满意度评价得分为83.31分,属于“满意”档次。对“三性一状况”中单项满意度平均得分分别为:安全性85.56分、适用性84.44分、可靠性82.87分、售后服务状况78.73分,均属于“满意”档次,表明用户对产品质量总体认可,但售后服务状况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小麦收割机质量调查用户评分情况详见表1、表2。

  表1 2022年小麦联合收割机质量调查用户满意度评分表(轮式) 

表2 2022年小麦联合收割机质量调查用户满意度评分表(履带式)

  三、发现的问题

  从调查情况看,小麦收割机质量状况整体能够满足我国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但也存在一些需要重视的问题。

  (一)安全性问题。主要表现为部分产品危险部位安全标志缺失;安全防护部件拆卸情况比较突出,有55.9%的被调查机具存在传动(运动)件或发热部件防护罩被擅自拆卸的现象;加装、改造产品部件现象较为普遍,有53%的被调查机具存在此种现象。

  (二)可靠性问题。被调查机具使用过程中,故障发生频次高低依次为:1.脱粒系统故障。籽粒升运器和杂余升运器断损、脱粒滚筒损坏、籽粒输送螺旋(粮箱内)断损、鱼鳞筛片脱落、卸粮螺旋轴损坏等。2.发动机系统故障。发动机拉缸、油底壳破裂、发动机过热、发动机三漏等。3.行走底盘系统故障。橡胶履带断裂、变速主传动箱齿轮损坏、导向轮轴承损坏、支重轮漏油等。严重故障、致命故障主要发生在上述3个系统。

  (三)适用性问题。21.5%的机手对小麦收割机作业的倒伏作物收获、作业收获损失、作物收获含杂等情况表示“一般”或“不满意”。

  (四)售后服务问题。售后服务为此次调查评分项中得分最低,反映出部分企业售后服务投入资源不足,零部件提供渠道不畅,维修能力不足等问题,造成处理用户的维修诉求不及时、维修质量不高、售后服务体验较差。

  四、原因分析

  针对存在的问题,经调查分析,主要原因为:

  (一)安全性方面。一是安全标志本身材质或背胶质量较差、固定方式不可靠或粘贴在易磨损部位等造成标志脱落、不够清晰。二是防护装置拆卸安装复杂,维修保养机具不便。

  (二)可靠性方面。一是部分企业对产品的外购外协零部件质量把关不严。二是部分企业对机手的培训不够重视,造成机手驾驶操作与维护调校技能不足。

  (三)适用性方面。部分企业设计和验证能力方面存在欠缺,面对恶劣条件或复杂作业情况,机具性能还不能完全适应。

  (四)售后服务方面。一是重视程度不够。生产企业只关注产品销售,忽视了售后服务环节。二是维修能力供不足需。售后服务受人才、资金、规模等因素的影响,造成维修慢、维修难等问题,影响用户体验。

  针对此次质量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司将向所涉及的生产企业发送一对一整改通知。生产企业要按照整改通知的要求,针对问题逐条提出整改举措并抓紧落实到位,涉及产品研发设计等需要在将来整体解决的,要提出改进思路举措并在今后的产品设计制造中予以落实。整改期3个月,整改结果及研发改进举措需经企业所在省(区)农机化主管部门确认。

  各有关省(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结合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标志使用情况及产品一致性等监督管理要求,组织督导辖区内企业按时做好整改工作,并将整改结果报送我司。

  企业收到整改通知后拒不整改或逾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农机鉴定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注销该产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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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www.njhs.mo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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