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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开展2023年度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企业自主投档第一次审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福建农业农村厅 本站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7日 收藏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农机化总站关于修订〈2021-2023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通知》,以及《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等要求,现就我省202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企业自主投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产品应在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以农业农村部和我省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额一览表调整的最新公告和规定为准。

  (二)补贴机具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和农机新产品,按照《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规范(试行)》《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指引》等要求投档。

  (四)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五)开展补贴机具资质直接采信第三方检测报告试点,获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可申请列入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市场化改革品目投档产品需提供试点产品获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报告(由取得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合格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机构需在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备案登记表详见附件1和已备案检测机构详见附件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投档:

  1.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

  2.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

  3.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

  4.强制性认证产品证书撤销及注销的机具。

  5.其他不符合投档条件的机具。

  二、申报要求

  (一)生产企业主动登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以下简称“投档平台”),网址:td.sxwhkj.com,投送需要投档的产品信息。

  (二)生产企业在投档平台内按要求自行注册、登录并填写企业信息,投送或提交以下信息和资料:

  1.鉴定(认证)信息,包括鉴定(认证)证书颁发单位、证书编号、发证日期、证书有效日期、鉴定(检验、认证、检测)报告、适用性验证报告等。

  2.机具信息,包括大类、小类与品目,名称与型号,基本配置和参数,机具正前、正侧、正后照片和整机铭牌照片。

  (三)自主投档是生产企业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前提,请各企业高度重视,安排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该项工作。

  (四)企业投档承诺书电子版:

  1.如在2023年4月30日之前(含4月30日)已上传过2021-2023版本承诺书的无须更新;

  2.2023年5月1日起,首次上传2021-2023版投档承诺书的,用新版本承诺书(详见附件3),签署日期应为上传当日;

  3.承诺书应为企业法人手写签字;

  4.企业公章应清晰可辨识公章文字信息

  (五)所有投档材料将向社会公布,生产企业提供的投档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有效。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以及投档材料与鉴定(检验、认证、检测)不一致等情况,将依规处理并由企业承担全部相应责任。

  (六)投送产品符合投档条件的,予以通过;不符合投档条件的,不予通过。

  三、注意事项

  1.“福建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中已有的产品,如无变动,则无需重新投档。证书到期换证产品,需重新投档。

  2.《福建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汇总)》中参数有调整的机具,以及农业农村部另有规定的试点产品等,需重新投档。

  3.生产企业须严格依据机具的性能、结构、基本配置和参数以及价格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选定所属档次。

  4.投档产品能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查询印证,证书状态为“有效”,填报的“品目”应与公布的获证产品“所属品目”一致。

  5.对于提供不实投档信息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等行为,查实后将先暂停参与违规行为企业的全部产品补贴资格和经销补贴产品资格,再根据违规情节按规定严处。

  6.涉及“最小使用比质量(kg/kW)”变更的拖拉机产品,需提供产品变更前后对比照片,在产品配置参数中注明质量变更部位、变更内容、具体变更值等。不报告或不据实报告的,将依规处理并由企业承担全部相应责任。

  7.因农机排放标准升级,相关产品投档要求参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关于农机排放由“国三”升至“国四”的相关通知》《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关于国四农机产品自主参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投档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执行。

  8.根据部司要求,专项鉴定产品投档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9.列入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三合一”办理范围的机具相关要求参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三合一”办理方式的通知》(闽农机函〔2021〕592号)执行。

  四、投档安排

  2023年我省继续常年开放投档平台,我厅将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每两个月安排1次投档审核,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将于2023年3月31日临时关闭,暂停企业投档,并拟于3月31日开展2023年第一次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审核工作。本次审核的投档产品为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3月31日新投档产品。请还未投档的农机生产企业抓紧投档,已投档的农机生产企业对投档信息认真核对。

  请生产企业关注我厅官网有关通知和投档平台的具体审核通知。

  五、联系方式

  1.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3号,电话:0591-87566707,传真:0591-87602170)。

  2.自主投档平台操作咨询电话: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4000560569转2)。

  附件:1.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备案登记表

  2.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备案名单(2022年汇总)

  3.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

附件下载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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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nynct.fuji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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