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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机械推广总站关于2022年福建省轮式拖拉机质量调查情况的通报

作者:福建农机推广站 本站发布时间:2023年03月30日 收藏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

  2022年,依据《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以及我省购机补贴机具的拥有量,组织开展了我省部分在用轮式拖拉机质量调查工作。现将调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福建省农业机械推广总站关于印发<2022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质量调查计划>的通知》(闽农机推〔2022〕27号)要求,8月18日我站制定下发了《福建省农业机械推广总站关于印发<2022年福建省轮式拖拉机质量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机推〔2022〕29号),对我省2020年和2021年购买、使用满一个作业季节,且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70马力以上(含70马力)部分轮式拖拉机开展了质量调查。全省共有福清市、长乐区、连江县、晋江市、惠安县、诏安县、漳浦县、龙海区、云霄县、东山县、南靖县、长泰区、上杭县、长汀县、武平县、连城县、尤溪县、宁化县、将乐县、建宁县、松溪县和武夷山市等22个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参加了调查,共调查7家生产企业9个型号117台轮式拖拉机,涉及115个用户,超额完成了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台数指标的17%。通过调查人员深入到村到户,逐台进行调查,基本了解到我省列入本次调查的轮式拖拉机的质量现状。

  本次采取用户满意度评价的方法进行调查。由用户对某型号产品安全性、可靠性、适用性以及售后服务状况(以下简称“三性一状况”)四项内容分别进行满意度评价打分,经调查人员座谈询问、现场查看、拍照取证后确认,得出不同用户对该型号产品四项内容的单项满意度评价。在此基础上,按照满意度评价方法作出相应型号产品“三性一状况”的单项满意度评价和综合满意度评价。满意度评价分五档:[90,100]为很满意,[70,90)为满意,[60,70)为一般,[40分,60)为不满意,(40,0]为很不满意。

  二、调查结果

  从调查结果汇总情况来看,用户对本次调查的各种型号轮式拖拉机,总体评分达到78分,总体评价为满意,表明我省用户购买的轮式拖拉机质量基本稳定,平均有80%的用户表示下次愿意购买同一企业生产的同一型号产品。对安全性、可靠性、适用性、售后服务状况4项内容的单项总体评分结果,分别为80.6分、72.8分、78.4分、80分。本次调查的产品,在安全性、可靠性、适用性和售后服务方面总体上都到达满意程度。调查结果汇总见表1。调查总体满意度情况见表2。

   三、发现的问题与主要原因分析

  一是可靠性方面,个别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变速箱传动轴断裂、转向轴断裂、液压系统支撑轴变形、液压油管破裂、空调不制冷、油封损坏、点火器损坏、离合器片损坏等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个别企业产品质量意识淡薄,片面追求降低生产成本,选用的零部件质量差。

  二是售后服务方面,个别企业售后服务配件供应、售后服务不及时,人员解决问题能力不强。究其原因,主要是个别企业对售后服务不够重视,对售后服务人员培训不够。

  四、措施与建议

  一是充分发挥农机管理部门的职能,严把轮式拖拉机进入补贴市场的准入关。对轮式拖拉机产品质量要从源头抓起,尤其是国家补贴的轮式拖拉机,务必要把好进货渠道,杜绝质量不达标的轮式拖拉机进入补贴销售市场。加大对轮式拖拉机经营、作业、维修三大市场的监督力度,全面提高轮式拖拉机质量水平,确保农民买到优质轮式拖拉机。

  二是加强轮式拖拉机操作人员技术培训工作,着重培训操作人员实际运用机具能力。通过技术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操作技能、维护保养、简单故障排除等方面的能力,全面提升其整体素质。

  三是加大对产品质量差和“三包”服务不到位的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的处罚力度。进一步强化农机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市场主体责任,切实保证产品质量。对质量差的产品和“三包”服务不到位的,暂停或取消产品补贴资格,确保产品质量和“三包”服务规定落到实处。

  四是发挥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作用,按规定及时受理处理农机质量投诉案件,切实维护农业机械使用者合法权益。

  福建省农业机械推广总站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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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nynct.fuji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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