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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做好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通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作者:交通部 本站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3日 收藏

  近日,国务院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做好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通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对加强农机运输供需对接、强化车辆通行服务保障等方面提出要求,更好地服务农业生产。

  01

  加强农机运输供需对接

  各地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要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的沟通联系,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联合收割机(插秧机)机手和农机作业服务主体的政策宣贯,引导其依法合规选择适宜的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要组织运输企业、车辆加强运输服务保障,及时满足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需求,全力保障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顺畅高效。

  02

  强化车辆通行服务保障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大件运输政策宣传,对于车货总重或外廓尺寸超限的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引导其依法办理大件运输许可。要强化大件运输许可服务,为运输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超限车辆优先办理审批,及时发放《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要强化通行服务,对于依法办理许可的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超限运输车辆,优先保障其便捷通行。

  03

  落实公路免费通行政策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速公路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预约通行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19〕1905号)相关规定要求,对持有有效《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且车货总重和外廓尺寸均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最大限值(含已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且车货相符)的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04

  依法依规维护正常通行秩序

  对于查验不合格、不符合免费通行政策要求的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耐心细致解释政策规定要求,争取驾驶人员理解,避免发生冲突或引发不良舆情。发生拒缴车辆通行费、故意阻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等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行为,以及发现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要通过视频等方式记录备查,并严格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报告公安部门依法处置。

  05

  及时协调解决运输不畅问题

  各地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要加强值班值守,畅通交通物流保通保畅电话,坚持即接即转即办,一事一协调解决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通行受阻相关问题。要会同公安交管等部门加强车辆通行保障,及时疏导交通拥堵,全力保障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畅通高效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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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www.hamd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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