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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组织2024年度山西省新型农机装备引进试验开发项目调查摸底的通知
各市、县农机中心(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42号)、《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机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农〔2022〕7号)和全省农机化工作会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发挥农机新技术新装备在发展现代农业和实施乡村振兴中的支撑作用,省农机发展中心决定开展2024年度山西省新型农机装备引进试验开发项目调查摸底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重点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旱作农业、“三大省级战略”和我省特色农业的实际,重点支持有机旱作农业配套农机装备和畜牧养殖农机装备的研制开发;开发生产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急需专用播种、防控、收获机械;“2+7”(即:小麦和玉米;马铃薯、高粱、胡麻、莜麦、谷子、荞麦和豆类)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关键环节装备的研制开发;绿色高效复合作业机械的研制开发;针对现代种业、牧草、林果、畜牧养殖、中药材、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高效节能农用水泵等特色农业生产薄弱环节的农机产品研制开发;丘陵山区急需的中小型高效专用农机产品研制开发;智能化、自动化农机装备研制开发。
二、实施单位
开展项目的责任主体是县级农机(现代农业发展)部门,实施主体是农机科研院所或农机生产企业。由责任主体对实施主体的规模、能力、信誉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进行项目推荐。
三、资金规模及使用方向
2024年度新型农机装备引进试验开发项目,每个实施项目申请资金规模为20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新型农机装备的改进与优化、新产品开发试验。项目资金的使用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76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79号)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2〕1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具备条件
1.实施单位需为山西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机科研院所和农机生产企业等。
2.实施单位应有相应的科技人员和设施条件。
3.农机生产企业应具有一定的资金自筹能力。
4.实施单位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含高级)或同等能力。
5.探索“企业+合作社+基地”的农机产品研发、生产、推广新模式,鼓励农机生产企业与科研院校联合攻关,优先考虑产学研推相结合的项目。
五、调查摸底材料
1.《山西省新型农机装备引进试验开发项目调查摸底表》。
2.相关附件(包括申报单位概况;项目知识产权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申报单位研发投入情况;产学研合作协议和项目负责人技术职称证明等)。
3.联合实施项目须提供书面共同申请协议,并在本协议中明确主持单位、参加单位的责任。
六、调查摸底要求
1.项目实施时间为2024年1月—2024年12月。
2.拟实施单位需按要求填报《山西省新型农机装备引进试验开发项目调查摸底表》。
3.项目调查摸底表填报完成后由县、市农机部门推荐盖章,各市农机中心(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于7月3日前正式行文报送省农机发展中心科技发展部,同时报送电子版。调查摸底表一式六份装订成册(每个项目装订一本,各市不要合订上报)。
联系人:张帅郑义
联系电话:0351-4035959 4112594
电子邮箱:sxnjkjfz@163.com
附件:2024年度山西省新型农机装备引进试验开发项目调查摸底表.doc
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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