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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延长“国三”农机产品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时限的通知

作者:新疆农业农村厅 本站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5日 收藏

  各地、州、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农机产销企业,购机者:

  为在贯彻落实环保政策有关规定的同时,充分保护购机者利益,稳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预期,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申办农机购置补贴的时限由2023年6月30日延长至8月31日,逾期将不再受理“国三”农机产品的补贴申请。

  请各地(州、市)农业农村部门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摸排符合政策规定时间内、未录入的“国三”农机产品,引导购机者在延长时限内应录尽录,确保补贴工作规范落实。请各有关农机生产销售企业按要求做好“国四”产品的投档、销售工作。请广大购机者按相关政策进行补贴机具的购买及申报。

附件:关于延长“国三”农机产品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时限的通知.pdf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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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8.140.96.5:6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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