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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七项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的公示

作者:安徽农业农村厅 本站发布时间:2023年10月09日 收藏

  根据《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备案管理规程》(农机管〔2021〕2号)和《安徽省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管理办法》(皖农办机〔2020〕4号)要求,我厅组织对安徽省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进行了制修订。现将通过专家审定的《螺旋塔式牧草培植设备》等5项专项鉴定大纲和采用的《平床式粮食干燥机》等2项专项鉴定大纲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7日至10月18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省农机试验鉴定站。联系人:杨伟男;联系电话:0551-65127184;邮箱:ahzzhk@163.com。

  附件:七项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目录

附件下载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9月28日

七项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目录

序号 大纲名称 备注
1 螺旋塔式牧草培植设备 制订
2 手扶履带式台刈机 制订
3 茶叶红外紧条机 制订
4 种子包装机 制订
5 床土种子输送机 制订
6 平床式粮食干燥机(DG43/Z 016—2022) 采用
7 空气源热泵机组(DG32/Z 013—2023) 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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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kf1.danongchang.cn: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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