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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兵团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的通知

作者:新疆兵团 本站发布时间:2025年03月31日 收藏

  各师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5〕3号)有关要求,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力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经商兵团商务局,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扩大并调整报废补贴范围

  2025年兵团纳入特别国债支持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种类,由15类扩围至27类,其中纳入国家统一实施的补贴种类15类:主要包括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新增了水稻抛秧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磨粉机。兵团自行确定的农机种类由6类提高至12类:主要包括上年度确定的5类,包括联合整地机、铧式犁、残膜回收机、自走式青(黄)饲料收获机、自走式瓜果类收获机;调整1类,“秸秆粉碎还田机”调整为“移栽机”;新增6类,包括耙(圆盘耙、驱动耙)、粮食清选机、打(压)捆机、饲料混合机、旋耕机、割草(压扁)机。

  二、提高补贴标准和报废条件

  (一)提高补贴标准。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报废并更新购置采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6万元提高到8万元;报废并更新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在农办机〔2024〕4号规定的补贴额基础上,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报废并更新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以上三类机具设备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同类新机具设备为前提。同种类机具补贴标准原则上与自治区保持一致,具体补贴额,详见附件2《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二)完善报废条件。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农业农村部门核发的牌证,对于丢失牌证、已注销、牌证缺失、铭牌损毁、发动机更换等情况,可通过农机监理系统及档案核查机具信息,核查出的牌证号、铭牌、发动机号码及功率、车架/底盘号等机具信息,作为报废补贴申办依据;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对系统未注册登记的牌证管理农机,本年政策实施周期内在申请人书面承诺来源合法性的前提下,可继续按机具实有铭牌或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进行报废补贴申办。报废农机的使用年限等技术条件参照相关机械报废标准确定。对未达到推荐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农机,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具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报废补贴手续:

  1.达到或超过推荐报废年限的。小型拖拉机推荐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15年、履带拖拉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12年、自走式采棉机10年,播种机、联合整地机、铧式犁、残膜回收机、割草(压扁)机、旋耕机、耙(限圆盘耙、驱动耙)、移栽机、打(压)捆机5年,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等3年,田间作业监测终端2年、机动脱粒机8年,机动植保机械10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机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机10年,水稻抛秧机8年,配套电动机功率小于等于18kW的饲料粉碎机10年、配套电动机功率大于18kW的饲料粉碎机12年,铡草机10年,自走式青(黄)饲料收获机12年,自走式瓜果类收获机12年,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磨粉机、饲料混合机、粮食清选机等5年,详见附件1;

  2.未达推荐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技术落后的、不适宜当地农业生产需要的;

  3.农机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无法修复或无配件来源的,或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4.国家明令淘汰的。

  三、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2025年兵团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原则上全部优先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重点支持老旧农机报废补贴和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的更新补贴兑付,以及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新购置补贴兑付。

  四、强化政策实施保障和监管

  各师市要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体系建设,鼓励根据实际将回收环节和拆解环节分开;强化政策实施监管和风险防范,紧盯机具回收、机具核验、报废拆解、资金兑付等关键环节,严厉打击信息造假、以小充大报废、一机多地报废、单机多次报废、废件拼机报废等骗补套补行为;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切实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实施透明度;加强跟踪评估,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处理,适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本通知明确的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余事项继续按照《兵团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兵农机发〔2024〕9号)《2024—2026年兵团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兵农机发〔2024〕10号)《关于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有关问题解释说明的通知》(兵农函字〔2024〕41号)等文件要求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1—15为国家规定的15类机具,16—27为省级自选12类机具。)

机型 类别 报废补贴额(元) 报废并更新同种类机具报废补贴额(元) 对应更新补贴同种类机具品目
拖拉机 20马力以下 1500 / 轮式拖拉机
履带式拖拉机
拖拉机 20(含)—50马力(含) 3850 / 轮式拖拉机
履带式拖拉机
拖拉机 50—80马力(含) 7860 / 轮式拖拉机
履带式拖拉机
拖拉机 80—100马力(含) 10840 / 轮式拖拉机
履带式拖拉机
拖拉机 100—160马力(含) 13140 / 轮式拖拉机
履带式拖拉机
拖拉机 160—200马力(含) 18000 / 轮式拖拉机
履带式拖拉机
拖拉机 200马力以上 20000 / 轮式拖拉机
履带式拖拉机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喂入量0.5—1kg/s(含) 3000 4500 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喂入量1—3kg/s(含) 5500 8250 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喂入量3—4kg/s(含) 7300 10950 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喂入量4kg/s以上 11000 16500 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3行,35马力(含)以上 7200 10800 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17500 26250 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2行 7200 10800 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3行 12500 18750 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4行及以上 20000 30000 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
采棉机 30000 80000 采棉机
播种机 6行以下 600 900 播种机
播种机 6—11行 1200 1800 播种机
播种机 12—18行 1600 2400 播种机
播种机 18行以上 2000 3000 播种机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 / 1200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
水稻插秧机 4行手扶步进式 1740 2610 水稻插秧机
水稻插秧机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 2170 3255 水稻插秧机
水稻插秧机 4—5行乘坐式 5400 8100 水稻插秧机
水稻插秧机 6—7行乘坐式 9930 14895 水稻插秧机
水稻插秧机 8行及以上乘坐式 12500 18750 水稻插秧机
机动喷雾(粉)机 18—50马力(含) 3000 / 机动喷雾(粉)机
机动喷雾(粉)机 50—100马力(含) 4500 / 机动喷雾(粉)机
机动喷雾(粉)机 100马力以上(含) 6500 / 机动喷雾(粉)机
机动喷雾(粉)机 喷幅12—18m悬挂及牵引式喷杆式喷雾机 300 / 机动喷雾(粉)机
机动喷雾(粉)机 喷幅18m及以上,悬挂及牵引式喷杆式喷雾机 1300 / 机动喷雾(粉)机
机动喷雾(粉)机 牵引式或自走式,药箱容积≥300L,喷幅半径≥6m 600 / 机动喷雾(粉)机
机动喷雾(粉)机 自走式,药箱容积≥300L,喷幅≥20M 1500 / 机动喷雾(粉)机

   农业机械推荐报废年限一览表

机型 类别 报废年限
轮式拖拉机 20马力以下 10年或累计作业超过1.2万小时
20马力以上(含) 15年或累计作业超过1.8万小时
履带拖拉机 12年或累计作业超过1.5万小时
自走式联合收获机 12年
自走式采棉机 10年
播种机、联合整地机、铧式犁、残膜回收机、割草(压扁)机、旋耕机、耙(限圆盘耙、驱动耙)、移栽机、打(压)捆机 5年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 3年
植保无人机
田间作业终端 2年
机动脱粒机 8年
机动植保机械 10年
水稻插秧机 手扶式 8年
乘坐式 10年
水稻抛秧机 8年
饲料粉碎机 18千瓦以下(含) 10年
18千瓦以上 12年
铡草机 10年
自走式青(黄)饲料收获机 12年
自走式瓜果类收获机 12年
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磨粉机、粮食清选机 5年
饲料混合机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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